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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经济师考试《人力资源管理》知识点

日期: 2021-09-26 15:25:54 作者: 杨勇

各位小伙伴注意了!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,由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大纲、统一试题、统一评分标准。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,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,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,乐考网带来了考试相应知识点供大家学习,一起来看看吧!

就业援助[了解]:

(一)就业援助对象

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。

(二)就业援助措施

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,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、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,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。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,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。

(三)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责任

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,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、岗位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

1.5%。

失业预警制度[了解]:

《就业促进法》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,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摸的失业,实施预防、调节和控制。

失业登记制度[了解]:

(一)失业登记范围

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:

①年满16周岁,从各类学校毕业、肆业的。②从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。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、破产停止经营的。④承包土地被征用,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。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。⑥刑满释放、假释、监外执行的。⑦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。

(二)失业登记办理

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,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。有单位就业经历的,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、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。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,积极求职,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。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。其中符合条件的,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。

(三)失业登记注销

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

:被用人单位录用的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,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。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,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。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人学、服兵役、移居境外的。被判刑收监执行的。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。

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。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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